企业信息

    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

  • 11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 福田街道 岗厦社区 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1611
  • 姓名: 梁律师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罗湖水贝律师、深圳罗湖律师、深圳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4-04-24
  • 阅读量:206
  • 价格:5999.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99
  • 产品数量:999.00 件
  • 包装说明:9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罗湖区桂园街道  
  • 关键词:深圳律师,深圳罗湖律师,深圳罗湖水贝律师

    罗湖水贝律师、深圳罗湖律师、深圳律师详细内容

    原告韦某某为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1月6日诉至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韦某某起诉称:2014年5月22日,被告向原告借款300 000元。同日,被告亲笔出具借条一份,注明向原告借款300 000元,约定月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于2014年8月21日还款。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归还借款本息。为此,诉请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30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4年5月22日起按月利率6‰计算至2014年12月22日的利息为12 600元,此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将诉讼请求中的利息部分变更:从2014年8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针对其诉讼请求,原告韦某某向本院提供借条(下附收条)及收条各1份,用以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300 000元,约定了借款期限及被告已收到原告借款的事实。
    
    被告陈某某未作书面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经审理,本院认证如下: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对原告的起诉及提供的证据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原告提供的证据,符合有效证据的认定要件,本院予以采纳。
    
    本院根据原告的陈述以及本院确认的有效证据,认定下列事实:
    2014年5月22日,被告陈某某向原告韦某某借款300 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从2014年5月22日起至2014年8月21日止,逾期不还,每天按借款本金的3%支付违约金等。在借条下方,附被告出具的收条一份,载明:“今我收到向韦某某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元是现金收取。”2014年5月23日,被告重新向原告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韦某某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现金)。”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陈某某至今未归还。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陈某某向原告借款300 000元的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及收条为据,足以认定。被告陈某某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属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减轻了被告的负担,也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综上,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可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韦某某借款30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4年8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 886元,减半收取2 943元,由被告陈某某负担。
    
    
    

    http://szlzmlawyer.cn.b2b168.com
    欢迎来到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1611,联系人是梁律师。 主要经营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因离婚、继承、劳动、侵权、合同、担保等事由引起的民事纠纷,代发律师函、进行民事诉讼,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宝安律师事务所|龙华律师|观澜律师|大浪律师|坂田律师|民治律师|石岩律师|公明律师|布吉律师|平湖律师|横岗律师|西乡律师|清湖律师|深圳律师|龙岗律师事务所|沙湾律师|黄贝岭律师|横岗律师|莲塘律师|布心律师|八卦岭律。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罗湖律师,布吉律师,坂田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