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笋岗仓库离婚抚养权纠纷专业律师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本律师业务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列举情形) 一、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审查经济合同、劳动用工合同,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诉讼仲裁业务: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因离婚、继承、劳动、侵权、合同、担保等事由引起的民事纠纷,代发律师函、进行民事诉讼,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三、个人业务: (一)港澳台企业及人士中国境内法律事务的服务:身份问题法律服务;婚姻问题法律服务;财产问题与民事纠纷法律服务;港澳台雇员薪资纠纷等劳动法律问题。 (二)婚姻继承:代为起草婚前财产协议;代为起草夫妻、家庭财产协议;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代理离婚诉讼;代为起草遗嘱,遗嘱见证、执行;代理遗产继承纠纷; 代理其他相关的婚姻继承业务。 (三)房屋买卖、租赁:代理各类购房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代理购房后各类装潢、物业管理及租赁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代理其他相关的业务。 (四)经济合同纠纷:公司企业、金融机构、个人追收货款欠款、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五)保险: 代理投保人有关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健康、医疗及死亡等保险法律事务;代理当事人的保险索赔、理赔事务;参与相关调解、仲裁及诉讼活动;代理其他相关保险业务。 (六)劳动、工伤争议:提供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咨询;代为起草劳动仲裁申请书;代为起草劳动争议诉讼的起诉状、上诉状等诉讼文书;代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和解、调解;代理劳动者参加劳动仲裁;代理劳动者参加各个阶段的劳动争议诉讼。 (七)执行:代理各类判决、裁定、调解协议、仲裁等相关法律文书的执行。 (八)各类协议的律师见证